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导读:
建法函[2006]402号
各市建委、政府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要求,决定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对象
1、已经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证,但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五年)的仍在建设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2、新录用或转岗的尚未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申请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条件1、参加全省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合格;
2、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考试内容1、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2、建设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以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3、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4、综合应用法律知识能力。
四、考试形式及题型
1、闭卷笔试;
2、题型有选择、填空、判断、简答、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写作等。
根据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试卷将由建设部直接命题,我省将不再组织考前辅导,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参考人员的考前学习。
五、组织工作
1、以地级市各建设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资格认证人员的报名工作;县(市)市容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其上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2、此次资格认证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
3、参加认证人员交3张1寸免冠彩照,各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表》,于2006年8月30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表格样式附后;
4、参加认证人员资格认证费标准和培训教材发放等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建法[2005]201号,汇款帐号改为:087665120100302009855)。
联系电话:0551—2871260、2871242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执法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并取得执法证件,且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
在以前,一说到公务员我们想到的就是铁饭碗,福利待遇好。因此父母都会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去报考公务员,这样以后工作也不用发愁。不过对于不同类型公务员有不同的要求,今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5月17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邀请城管、住建、国土、拆迁等重点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来院座谈,广泛征求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