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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4:04:22 人浏览

导读: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台土告字(2006)0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局定于2007年1月5日至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台土告字(2006)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局定于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1月16日,在台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对台州市路桥樟岙采石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的基本情况

  矿区位置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资源量(333)

(万吨)

开采矿种

采矿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路桥城区樟岙村

 0.0264

(约39.6)亩

 51.414建筑用花岗岩 1 95 50出让资源量中矿区内有49.8万吨,矿区外北西侧1.614万吨

  二、该矿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5万元人民币(不含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有关税费)。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10天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出让金。

  三、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对象:全社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4日16时止的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台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10室)。

  4、报名须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一份,个人报名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

  5、保证金: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未取得采矿权的竞买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三天内凭保证金凭据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6、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应书面承诺和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四、有关挂牌出让及矿区详细资料可到台州市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联系人和电话:

  卢先生 2525033 沈先生 8685128

  六、保证金可汇入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台州市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301-900001040002783   开户银行:农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17771  开户银行: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207011219049088838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2215000000231

  特此公告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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