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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3:42:53 人浏览

导读:

晋住金管[2006]2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及时掌握全省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月报》,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现予

晋住金管[2006]2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及时掌握全省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月报》,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提供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相关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按时按质量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的同时,认真做好对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分析研究,准确评价和判断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走势,为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落实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统计台帐,完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本报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3580053

  E-mail:zfgjj@sxjs.gov.cn

  附件1:[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略)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解释

  1、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是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省级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职工和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2、本期应缴职工人数

  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管理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3、本期实缴职工人数

  是指本期实际汇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该指标在季报或年报中按季度或年度的平均数统计。

  4、上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上期在月报中指上月,在年报中指上年度(以下同)。

  5、本期应缴存额

  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人数-销户人数-封存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或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6、本期实缴存额

  是指本期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包括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7、本期个人提取额

  是指本期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8、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9、结转利息

  是指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10、本期末缴存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11、本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本期末缴存总额扣除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后的数额。

  12、本年业务收入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13、本年业务支出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14、本年增值收益

  是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page]

  15、本年提取管理费用

  是指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数额。

  16、本年末风险准备金总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规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额。

  17、本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己按规定核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18、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城镇廉租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19、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余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廉租房补充资金总额扣除己划出的廉租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20、上期末贷款余额

  是指截至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本金数额。

  21、本期发放额

  是指本期利用住房公积金实际发放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本金数额。

  22、本期回收额

  是指本期实际回收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本金数额。

  23、本期末贷款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本金数额。

  24、本期末贷款余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且尚未归还清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本金数额。

  2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26、其他贷款逾期贷款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后所有项目和单位贷款的未还本金余额之和。

  27、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放贷户数

  是指本期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28、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末累计放贷户数

  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29、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末逾期贷款户数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借款笔数。

  30、本期国债购买额

  是指本期利用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购买国债的金额。

  31、本期末国债余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

  32、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100%

  3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上年同期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100%-1

  34、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

  3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长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上年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100%-1

  3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00%

  37、住房公积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余额/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00%

  38、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当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余额)×100%

  当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余额是指报告年度内每月末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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