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导读:
穗建筑[2006]589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我委将组织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范围凡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甲、乙级(暂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情况;
2.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是否按要求在我委办理备案手续;
4.每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抽查3至5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
(2)对各专业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3)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运用情况;
(4)对清单项目的组成、包括工作内容、项目特征等的描述及其在清单组合中是否得到准确表达;
(5)预结算文件、最高报价值编制等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
(6)相关的预结算文件是否有完整的审、编、复人员及其证号签署和严谨的编制说明;
5.工程造价咨询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技术资料是否全部归档,内容包括:
(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否订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2)文档保管:原始计算书、委托书、成果文件、电子文件;
(3) 技术档案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散失)、可靠性(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严肃性(是否有增删、修改);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由我委和市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四、要求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为检查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为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我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020—831249 38;020—83630169),并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实行网上投诉。具体投诉网址: (http://www.gzcc.gov.cn/hysj-jzzba.aspx?nb=4&x=4)。
我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违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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