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的通知
导读:
辽宁省建设厅辽建[2005]90号
各市建委、局: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为了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力度,由省建设厅组织建设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监测管理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水量和水质实施在线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监测管理系统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同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水、电、场地等施工条件,协助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提供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所需的基础性信息数据和技术资料。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原有的进出口流量计、出口COD仪等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具备同全省监测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此项工作必须于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强监测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各市污水处理厂要责成专人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保管、维护,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在线监测装置正常工作。
四、今后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同全省污水处理监测管理系统联网。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原设计中缺项的应通过设计变更或追加预算的方式来解决。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不按要求设计、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的污水处理项目将不予立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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