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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0:03:18 人浏览

导读:

慈建设〔2005〕165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筹建了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并制定了《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

  慈建设〔2005〕165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筹建了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并制定了《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溪市建设局
  慈溪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五年八月三日

  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房产展示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整合我市的商品房市场,促进慈溪房产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慈溪房地产整体形象,并为消费者构筑一个公开、公平、互通的房地产信息平台,打造真正的阳光房市,市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建立了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作为我市商品房楼盘统一展示的窗口,展示大厅将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准确的楼盘信息和优质的服务,为参展企业营造社会舆论、树立楼盘形象、强化企业品牌、拓展慈溪市场的展示平台。

  为了规范慈溪市商品房楼盘展示大厅楼盘展示管理,保障商品房楼盘展示的正常运作,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展示大厅由市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主办。

  (二)展示大厅布置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内。

  (三)专设工作机构即聘用慈溪市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展示大厅进行日常管理,并常设若干名咨询人员作为展示大厅的咨询、讲解服务员(为提升展示品位,咨询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四)在我市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凡有新建楼盘、已销售而未售完的楼盘,均应进入展示大厅进行楼盘展示,原则上新建楼盘展示的参展单位必须自备售楼咨询员。

  (五)展示大厅展位采用滚动展出的办法,主办单位有权对要求展示的企业进行分析、对比,决定其能否展示、入展日期、展出期限。对于新建楼盘,原则上要求在办理预售许可的同时,进入展示大厅展示。对入展的楼盘,展示大厅可视市场情况和实际效果决定其延长或缩短展期。

  (六)参展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向展示大厅提出合理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展示大厅应尽量满足。

  (七)展示大厅的展位设计采用灵活变动的办法,参展单位可视实际需要确定展位的大小,原则上要求新建楼盘必须采用房模展示;房模的大小、陈列柜的颜色等要求应服从展示大厅的管理;展位位置的优先选择权以展位的预定时间、开盘的先后、楼盘的规模为主要条件。

  (八)经费分担:

  参展企业应负担各自展位的布展费。布展费包括统一布置费、设施保护费、广告费、水电费、展示大厅管理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和展区物业管理费等。具体布展费按展区面积由主办单位与聘用的专设工作机构合同约定。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慈溪市建设局慈溪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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