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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施工现场技能考核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8:01:09 人浏览

导读:

湘建人教[2004]7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中建五局:为了规范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技能考核,确保技能考核工作质量和人员安全,现将《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施工现场技能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湘建人教[2004]7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中建五局:

  为了规范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技能考核,确保技能考核工作质量和人员安全,现将《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施工现场技能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施工现场技能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施工现场的技能考核工作,确保参与考核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在施工现场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各种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员分为三类:

  (一)鉴定站组织考核的人员:鉴定站站长、督导员、考评员、工作人员。

  (二)施工项目上配合考核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作业人员。

  (三)被考核人员:考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鉴定站组织考核的人员职责:

  (一)鉴定站站长对技能考核的工作质量、考场人员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督导员对考评员实施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技能考核的工作质量和考场人员安全负监督责任,协助鉴定站站长进行技能考核时的安全监督。

  (三)考评员对考生按试题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分,对考核质量和考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四)工作人员在考场中担任接待、签到、摄像摄影和引导考生进入考试工位等工作。制止未进行个人安全防护的考生进入考场。协助项目安全员对进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施工项目上配合考核的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协调和运用项目的人、材、物资源,使考场环境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考场考核所需的材料供应和设备使用正常。

  (二)施工员对考生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时,督导员考评员必参与。

  (三)质检员检查考生在考核中的建筑产品质量,发现考生考核作业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时,进行标识,并适时组织纠正或返工,确保产品质量。

  (四)安全员在考前、考中对考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考场出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立即组织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作业人员根据鉴定站的安排,在考核时配合考生进行辅助性操作。

  第七条 考生职责

  考生进入考场时进行个人安全防护,在考场中接受组织者的指挥和监督,遵守考场规则,在工位上依照考评员给出的考核题,按规范规程进行操作,接受考评员的测评记分。

  第三章 实施工作流程

  第八条 技能考核申请

  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进展和考生实际情况,在《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测试题集》中选取相应工种试题,选择考试时间,编制技能考核方案,填写《施工现场技能考核计划表》(附表一)报鉴定站,提出技能考核鉴定申请。如有多个企业同时或相继提出技能考核申请,鉴定站可根据考生人数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个施工项目作为技能考核现场。

  第九条 考场踏勘

  鉴定站收到申请技能考核鉴定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拟定考场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考核、检测用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考场的环境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合格后,研究讨论技能考核工种、工位等相关事项,确定试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鉴定站与施工企业签定考场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补偿等事宜。[page]

  第十条 考场布置

  (一)考场的地理位置应交通方便、通讯良好。

  (二)对该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打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三)沿交通主干道至考场大门设有醒目的引导路标,考场入口设有“签到处”、平面布置示意图等标识。

  (四)技能考核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楼梯口、电梯口等危险部位,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考场内有可供考核组织者的办公和考生短时停留的房屋或平整场地,有饮用水处、厕所等基本的生活设施,并备有医疗急救箱。

  (六)有可供开展技能考核相应工种的作业面和工位。

  第十一条 技能考核通知

  鉴定站将技能考核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通知中应有个人安全防护品及个人工具携带的要求。

  第十二条 签到和安全教育

  鉴定站组织考核的人员和施工项目上配合考核的人员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鉴定站站长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并进行自身安全教育。

  在考场入口处,考生凭准考证签到,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然后,考生抽选工位号。

  第十三条 进入考核工位考生在配戴好准考证胸牌和进行个人安全防护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核工位。

  第十四条 技能考核

  在工位上,考生接受施工员或考评员的技术交底、安全操作交底、测试题交底,按规范规程进行相关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除制止可能引起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行为外,任何人不得对考生的操作方法给予提示。

  第十五条 考核评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考核作业量后,可口头申请考评员进行测试评分。当工作人员鸣笛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所有考生必须停止作业离开工位,接受考评员的测试评分。考评员使用检测器具,依据试题标准和检测点对考生进行评分和记录。每位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必须有二位考评员和一位督导员的签字认可。考核成绩由督导员现场公布。

  第十六条 考场小结

  鉴定站站长主持考试小结,督导员、考评员对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资料整理齐备后,由督导员交鉴定站归档。

  第四章 纪律及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考场纪律

  (一)进入技能考核现场的考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教育。

  (二)进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进行个人安全防护。考生作业时还必须正确使用与工种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考场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以便识别。

  (四)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得玩耍嬉闹。

  (五)未经施工项目配合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六)未经施工员批准,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和安全装置。

  (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或材料。

  (八)保持现场文明卫生。

  (九)考核时,考核人员除制止可能引起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行为外,不得指导考生的操作方法。

  (十)技能考核全过程不得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

  (十一)考生不得干预考评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可向督导员或鉴定站站长反映。

  第十八条 违纪处理

  (一)对考生违纪行为将视情节扣分或取消考核成绩。

  (二)对考核人员违纪,将视情节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取消考核资格的处分。

  (三)如考场发生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时,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站进行批评、警告、取消鉴定站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监督实施。[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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