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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7·1”重大工程事故的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7:48:19 人浏览

导读:

建质[2003]197号各

  建质[2003]1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交通委、市政管委):

  7月1日凌晨6:00,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水及流砂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防汛墙局部塌陷,导致防汛墙围堰管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为1.5亿元人民币左右。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并派我部汪光焘部长率专家组赴现场核查,协助地方做好有关工作。

  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送我部的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意见及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我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建质[2003]176号)。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我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对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现将事故责任及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场技术管理薄弱,《冻结法施工方案调整》编制欠缺,审批不严;发现事故险情征兆未向总包、监理单位报告;对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无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违章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对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已被批准逮捕,并由北京市建委给予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的处罚;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周晓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并由我部给予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李功洲,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由国资委对上海分公司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和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的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事故的连带责任单位,负重要责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总包单位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未根据分包单位调整的方案,重新编制相应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对分包方施工方案调整组织审批;各项技术、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未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失控,对事故负重要责任。

  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特级降为一级的处罚;项目经理袁强华(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被批准逮捕;项目技术负责人张连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项目质量员袁召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公司副总经理沈培良,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是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对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人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是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也负有重要责任。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理单位职责,未对调整的施工方案组织监理审定;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现场监理失职;未对监理的工程实施有效的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和制止事故,对事故也负重要责任。

  对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将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监理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处罚;总监代表李关强(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已被批准逮捕;公司经理、项目总监谢益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并由我部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地铁监理公司的上级单位,对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很大。国务院领导对此做出了多次批示,家宝总理要求建设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目前,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大,不少建设项目,包括地铁建设项目,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依靠科技进步、尊重科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各地要引以为戒,做好相应工作:[page]

  一、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立即对在建工程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以执行标准、严格程序、查找隐患为重点的全面检查;要认真分析、总结这起事故教训和一些城市已经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从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上强化安全意识和措施,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监管局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质[2003]177号)等法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质量责任,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铁工程监督,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

  二、大力提升科技水平,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大幅度提升,我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提升我国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水平,认真抓好建设工程重要技术方案的科学论证并在实施中严格督查。建设各方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保证合理工期和投入必要的安全费用。

  三、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方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论证、审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施工技术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论证过的技术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四、 抓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工法多、施工难度大。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地铁建设单位特别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的宣传培训,加强施工管理、操作等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及地铁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地铁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保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要尽快建立地铁建设安全评价制度,在地铁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等阶段开展安全评价,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同时,要督促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各方加强协调,对因地铁施工可能产生、诱发与加剧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进行评估,确保城市的安全。要加强责任的追究制度,促使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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