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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7:20:00 人浏览

导读:

有关市人事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已于2006年11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委们以认真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审条件,经过仔细审阅个人

有关市人事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已于2006年11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委们以认真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审条件,经过仔细审阅个人申报材料、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共有367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06年11月16日—2006年11月30日共15天。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附后)下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反馈到原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2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传真:0531——87080799),以便及时报审公布。群众提出异议问题,如愿直接向高评委反映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请你们在公布名单时,同时公布高评委的通讯地址(山东省建设厅人事处)和邮政编码(250001)。

  附:200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高评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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