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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南京发展和建设若干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5:49:13 人浏览

导读:

苏政办发[2002]137号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关于道路交通收费问题(一)同意增设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将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移至现绕城公路处,同时保留现板桥收费点。(二)原则同意南京市关于调整和优化市域范围内收费站点设置的思路,由南京市

  苏政办发 [2002] 137号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关于道路交通收费问题

  (一)同意增设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将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移至现绕城公路处,同时保留现板桥收费点。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关于调整和优化市域范围内收费站点设置的思路,由南京市作进一步的规划研究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规费减免问题

  (一)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取分类、分项目的办法区别对待。对道路和仙林校区的高校校址用地采取单独选址的形式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交省部分免征。对其他项目,“十五”期间省集中的10%部分暂不集中,全额留给南京市,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减免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予以支持。高校用地实行缴一半、免一半的政策,其他项目仍按规定收取。对仙林校区、新城区工业园区的接线道路建设用地,可参照高校用地政策实行缴一半、免一半。

  上述两项减免政策,由南京市列出项目清单,报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给予南京市建设发展资金补助和原六合县财政补助等问题

  (一)关于在南京市布局重点骨干项目问题。原则同意省里在安排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绕越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大项目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上,尽量给予南京市照顾,并尽可能向河西新城区集中。

  (二)关于厂校剥离经费补助问题。请省财政厅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对南京市确有困难的地区,适当予以补助。

  (三)关于返还南京市上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问题。目前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普遍存在缺口,苏北、苏中一些地区尤为困难,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主要向苏北、苏中的困难地区倾斜。请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在安排调剂金时,尽量给予南京市支持。市里该上缴的,不要拖欠。

  (四)关于南京市江北区划调整涉及的财政问题。省财政对南京市江北原“四县区”专项指标原则上维持3年不变。原六合县人均财力较低,为了支持南京市江北新区的发展,省财政厅在2002-2004年3年内每年对六合区补助1000万元。

  四、关于解决供电杆线下地资金问题

  前几年,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全省各市普遍对电力线路实施改造,建设了一批供电杆线下地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是农网改造、城网改造的供(配)电工程贴费。目前此项贴费已经停止征收,资金没有来源,供电杆线下地资金缺口普遍较大。考虑到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的特殊性,大专院校、部队比较集中,同意待电力体制改革对有关规费进行清算后,对南京市电力线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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