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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定标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4:28:13 人浏览

导读:

宜市建[2000]116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合理、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施工方案、

  宜市建[2000]116号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合理、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企业业绩资信等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原则上以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负责实施。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推荐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必须报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批准,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三)特殊招标项目确有需要时,可以由招标人提出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招标办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定量制评标采用百分制,其指标设置分三大内容,即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等)、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业绩资信。

  (一)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61分)

  1、投标报价(55分)

  投标报价与审定标底价相比,在审定标底价±8%(含±8%)以内者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该项得分为零。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D与审定标底价A各占50%权重进行合成得出合成标底价B,以合成标底价的95.5%作为评标价C,其计算公式为:

  B=A×50%+D×50%

  C=95.5%×B

  (注:评标价的计算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时得最高分55分,以评标价为基准,每偏差1%适当扣分;

  (2)如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审定标底价±8%的范围,则所有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以其它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标。中标价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协议商定,但不得低于审定标底价的-8%;

  (3)一般工程评标价的产生均按本办法执行,特殊工程确需采用其它办法的,由招标人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市招标办批准后在具体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注明。

  2、质量承诺(2分)

  3、安全承诺(2分)

  4、工期承诺(2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4分)

  (1)工程概况及特点;

  (2)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

  (3)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

  (4)质量、安全措施及保证体系;

  (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6)主要机具使用计划和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7)项目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资历的构成;

  (8)其他。

  (三)企业业绩资信(15分)

  1、企业工程业绩(10分)

  (1)获得鲁班奖的投标单位得3分,获得湖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投标单位得 2分,获宜昌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宜昌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的投标单位得1分;

  (2)获得鲁班奖的项目经理得3分,获得湖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经理得2分,获得宜昌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宜昌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经理得1分;

  (3)获市级安全达标工地的投标单位得1分;

  (4)获市级安全达标工地的项目经理得1分;

  (5)中国建筑业协会认定的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得2分,湖北省建筑业联合会或湖北省集体建筑企业协会认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得1分,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认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得0.5分;[page]

  2、企业资信(4分)

  (1)获得建设部、全国建筑行业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2分,获得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建筑行业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1分,获得宜昌市建委、宜昌市建筑行业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0.5分;

  (2)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投标单位得1分,获得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投标单位得0.5分;

  (3)获得部级单项(质量、安全、新技术等,下同)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1分,获得省级单项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0.5分,获得市级单项先进单位称号的投标单位得0.5分;

  3、其他(1分)

  第四条 投标单位必须将获奖的有效文件、证书原件及《企业经营管理手册》在开标当日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

  同一类型的奖励评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工程业绩均指在宜昌市范围内获得,其中鲁班奖在发文后三年内有效,省优样板工程在发文后两年内有效,市优样板工程、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在发文后一年内有效;

  优秀项目经理在发文后二年内有效;

  企业资信中的奖项在发文后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 中标单位应如实填写《中标项目履约考核手册》,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上一个中标工程主体竣工前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参与投标;

  第六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在评标总分中进行累计扣分:

  1、《企业经营管理手册》中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记载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视情节轻重每项扣1-2分;

  2、其它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罚1-3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注:对以上违规行为的扣分,均在一年内有效。)

  3、对投标项目经理前一项竣工工程中有下列未履约行为的进行扣分(凭《中标项目履约考核手册》考核):

  (1)质量未履约的扣2分;

  (2)安全未履约的扣2分;

  (3)中标项目经理未到位的扣2分。

  第七条 投标报价和标底造价均不计算劳动保险费,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按湖北省费用定额中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险费列入中标价,组成合同价。

  第八条 根据评标需要,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答辩说明的,可在市招标办监督下进行。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应填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报市招标办审核后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 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对于不符合评标办法、定标原则产生的中标单位,市招标办有权否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宜昌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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