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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4:06:50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建管站、各专业工程招标办,各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

各区建管站、各专业工程招标办,各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三)有银行出具的资金合法证明。

  二、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委托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

  (二)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三)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和招标项目条件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二)招标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有政府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3、有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审查手续和相应的图纸资料;

  4、建设资金按规定已经落实。

  四、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和《武汉建设网》同时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之时起至截止投标报名时间不少于72小时。

  属于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写出申请邀请招标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实施。邀请招标不得少于3个符合工程项目施工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

  根据发布的招标信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武汉建设网站向招标人报名投标(武汉建设网网址:http://www.cnwhjs.com)。

  六、确认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参加工程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外地来汉企业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三)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和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员证;

  (四)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

  七、招标文件的内容及送审

  (一)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时间、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定额种类及取费标准,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责任;

  5、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page]

  6、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

  9、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10、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招标文件送审

  由招标人起草并加盖印章后,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八、发放出售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举行招标会或以其它方式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或出售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九、举行招标答疑会

  (一)招标答疑会在招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后按规定的日期组织举行,投标人或其所派代表出席。举行招标答疑旨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交底、解释,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二)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如果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招标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答疑会记录,包括答疑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将答疑会上所提问题及解答意见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答疑会结束后,投标人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踏甚施工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编制投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依据和规定的条件计算,力求做到报价准确;

  3、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出版、装货密封和标志,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承诺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4、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5、施工方案;

  6、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投标文件接收后应及时送招标办封存。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等投标资料。由招标人管理投标文件需经招标办鉴章或密封。

  十一、标底的编制

  (一)标底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确定之后,即可进行标底编制。

  1、确定标底编制单位

  标底必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办理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核准手续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准。

  标底编制完毕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标底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工作。标底编竣,应由编制单位送招标人加盖密封印章然后及时封存,直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page]

  2、提供以下资料

  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和答题纪要。

  (二)标底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标底的项目内容与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

  2、工程图纸、工程量表;

  3、工程地质、施工现场情况的有关资料;

  4、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5、材料及设备的预算(市场)价格。

  (三)标底内容

  1、综合编制说明;

  2、主要材料用量;

  3、附件。包括各项交底纪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等。

  (四)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五)标底编制完成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十二、开标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

  (二)开标会议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

  (三)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核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四)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人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唱标应按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六)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七)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称;

  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由招标人检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布核查结果;

  5、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等;

  6、由招标人当众宣布工程标底价格;

  7、进入评标阶段;

  8、招标人颂评标结果;

  9、会议结束。

  十三、评标

  (一)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严格按照《武汉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

  (三)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方面评估

  1、对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审;

  2、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全部报价数据、报价构成等进行评审。

  (四)综合评估比较

  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

  十四、定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办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办法选定中标人。由招标人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于五日内持评标有关资料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十五、签发中标通知书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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