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更名的通知
导读: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各县、区城建局、银川地区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建委发布实施一年来,各有关单位都能认真执行,出现了积极踊跃认证的可喜局面,截止2001年6月底,通过银川地区材料设备产品认证的项目400余项。2000年,自治区建设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法》(宁建(质)字[2000]10号),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研究决定,将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更名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2001年7月,银川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已批准(银政办发[2001]29号文件)。现将更名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管理办法仍延用银建通[2000]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核发更名后的《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作用认证书》。
2、原来发布的《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书》继续有效,截止一年使用期满后,经审核,换发更名后的新证。
3、市建委委托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工作,并将其办事程序公布于后,请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办理。
4、成立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办公室设在银川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见附件)
5、各单位应认真执行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管理办法,使用合格的建筑产品,淘汰落后的建材产品,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认证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1、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公开办事程序审批和服务公示;
2、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一、服务对象: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经销单位。
二、服务内容、标准:
1、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对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申报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材料设备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认证办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觥单位核发《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并上报银川市建委备案。
三、服务程序:
1、申请人向办领取《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申请表》。
2、认证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需要抽样检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认证办对符合要求的填写《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评审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4、认证办根据《评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于认证办审批会议召开后三日内批准发证,并在《评审表》上签署意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四、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
(1)生产厂家及经销部门营业执照;
(2)生产批量产品的合格证;
(3)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4)近期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
(5)产品质量标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服务时限:
1、办理《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每月一次(每月一至十日)。
2、《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
六、政策、法律依据:
《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7)43号)。[page]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法》(宁夏建设厅宁建(质)字(2000)10号)。
《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建委银建通(2000)30号)。
七、其它:
联系部门:银川地区质监站监督室
分管领导:林 凡
负 责 人: 董妙玲
承 办 人: 董妙玲
联系电话:监督室:6714869
办公室主任:林 凡 银川地区质监站站长
成 员:董妙玲 银川地区质监站监督室主任
申 剑 银川地区质监站检测室主任
黄婷婷 银川地区质监站检测室工程师
杨建民 银川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郭兆伟 银川市节约用水办化验室
杨 军 银川市墙改办副主任
办公室地址:银川地区质监站
具体办事机构:银川地区质监站监督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公司会进行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为了加强公司产品的质量,进行工作的保证,公司需要将产品达到该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让公司的产品既有保质又有保量的生产
项目名称:ISO13485:2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咨询方(乙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日期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同属质量认证的范畴,都具质量认证的特征:1.两种认证类型都有具体的认证对象。2.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以特定的标准作为认证的基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