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试行办法
导读: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必须公正、严谨、科学、保密。为此,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由建设工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负责编制。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业主自行编制标底时,其编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持有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编制资格证》。
建设工程业主不具备自行编制标底能力时,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第项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五条 凡中介机构承担的编标任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交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编标完毕后,由编标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标底密封,并在标底封口处签章。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底(含计算式)送中心审查。送审时应附全套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交底会议资料、现场勘察资料及编标人员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编制资格证》复印件。
第八条 中心接到送审的标底后,即组织中心持有《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编制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所组成的审核小组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标。
中心审核小组或中介机构应认真审查标底,审查工作完成后,应以局面形式将审查意见报送中心。
第九条 中心负责对标底和示底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标底审定过程中,中心如发现标底与标底审查意见分歧较大、内容不清、审查不当时,应召集编标人、审查人进行合议。听取各方意见后,再作出标底审定结论。并将审定的标底密封至开标。
第十条 标底的审查和审定一般安排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开标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完成;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完成。
第十一条 标底的编、审工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编、审完成后应立即密封,按时送达,以保证顺利开标。
所有接触标底编、审的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标底。
第十二条 标底编、审、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投标单位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不得参加标底编、审工作。凡是参加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或中介机构,不得再承担标底的审查、审定工作。
第十三条 参加标底编制、审查、审定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标底,一经查证,中心将提交有关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因其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的,报中心审批同意后,可根据工程招标的要求,制定其它标底编审方案。但经批准的标底编审方案必须在招标时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提要]对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应不应与国际接轨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工程招标特别是一些远未达到自由竞争的要害行业工程招标不适宜采用国际上流行的低价
孝建文(2000)13号二○○○年二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承发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经计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