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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待儿童事件的深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17:54:53 人浏览

导读:

镜头一:2006年7月15日,因为放学晚了不敢回家,小艳在街头徘徊,被人送到宣汉县东乡镇派出所,次日上午民警通知杜尚碧将她领回家中,杜十分生气,用绳索把小艳绑在床上用棍棒使劲打,打了还不解气,竟拿起烧得通红的火钳,狠狠地烙小艳的腿,在阵阵青烟中,

  镜头一:2006年7月15日,因为放学晚了不敢回家,小艳在街头徘徊,被人送到宣汉县东乡镇派出所,次日上午民警通知杜尚碧将她领回家中,杜十分生气,用绳索把小艳绑在床上用棍棒使劲打,打了还不解气,竟拿起烧得通红的火钳,狠狠地烙小艳的腿,在阵阵青烟中,小艳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之后,小艳由其生母朱迎珍领回开江,现被黄德和夫妇收养。

  镜头二:2003年11月独身张某从万源把毛毛接回家收养,因毛毛经常尿床,便对其拳脚相加,后来发展到用铁叉、鞋子、酒瓶、菜刀等物品毒打,不让在床上睡觉。之后,由通川区天元育才学校收留到学校,并承诺:毛毛的衣、食、住等一切学习、生活费用由学校负责,直到她高中毕业。

  这两件虐待儿童事件带来很多效应:一是社会的温暖。当这两件事件发生后,都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救助,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脱离了苦害,这说明我们中国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是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二是党的政策好。当这两件事件发生后,都是党和政府给他们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虐待者之以法,让他们摆脱了虐待的枷锁,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三是法律的威严。国家把这两位虐待者送进了监狱,这说明国家的法律是不敢触犯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母亲虐待子女也是触犯法律的,对虐待者也要给予严重地惩罚,用来警示全民,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

  这两件虐待儿童事件引起反思:一是这种现象是不是从根本上治理。我们在社会上发现了这两件虐待事件,是不是就肯定地说: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就再无第三例受虐待。笔者有怀疑,我望国家还要进一步落实调查。二是全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今天有这两位虐待者,能保证今后就不再发生吗?如果要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把思想道德教育深入社会千家万户,要走入农村百姓家,让全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才能从根治。三是流动的儿童有待加强管理。这两件事件都是发生在飞起乌鸦无落处的孩子身上,类似这样的儿童不仅有这样的两例,还有更多这样的孩子,国家既要从政策上限制这样的孩子出生,又要加强对现有的这样的孩子进行关注,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扎根下来,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四是国家法律制裁要严厉。凡是类似的事件发生,国家有必要杀鸡给猴看,让虐待者不敢与法律抗衡。五是提高监督力度。国家有必要设置监督机构、电话、网站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全人类都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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