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突出
导读: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近日发布了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女农民工医疗保障较弱、大多数未能享受产假待遇等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13个问题还比较突出。
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13个问题主要是:村委会选举参选率性别差异明显、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较弱;女性担任负责人的意愿不强、参政意识相对淡薄;农村妇女的收入较男性偏低;女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女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女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较差;女农民工医疗保障较弱、大多数未能享受产假待遇;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农民工的婚姻状况不稳定,子女教育问题需引起关注;家庭暴力现象不容乐观等13项比较突出的问题。
调查报告就以上突出问题还提出了六项对策和建议:主要是将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农村妇女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低、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为重点,加大女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完善法律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为维护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进一步优化尊重和保障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
核心内容:从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来看,农村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就业、工资报酬、婚姻家庭、个人隐私等方面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或侵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
女性高级教师若在56岁依旧不能办理退休的,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
儿童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办理仅限于补办和换领身份证。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孩子上户口时,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在场。登记户口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其监护人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