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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00:29:13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6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四号主席令,公布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为及

  2009年6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四号主席令,公布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部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国家出台的第二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这部法律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把调解仲裁的一般理论与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至关重要。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处纠纷的职责,有利于公正、及时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方式。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方式、程序,确立了调解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调解裁决的法律效力,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各级农业部门责任重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前,要抓紧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为全面实施法律做好准备。一是做好法律的学习与宣传。要组织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全面掌握法律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推进法律进村入户。二是依法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体系。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有关方面,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已经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地方,要依法规范;没有设立的地方,要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三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为法律实施和开展仲裁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四是抓紧制定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配套规章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法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与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紧密结合起来,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健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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