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 离婚妇女权益受损有哪些根源

离婚妇女权益受损有哪些根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2:02: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离婚妇女权益受损有哪些根源?离婚诉讼中之所以存在以上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障碍,体现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低、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以及妇女维权的意识仍弱。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除了存在制度...

  核心内容:离婚妇女权益受损有哪些根源?离婚诉讼中之所以存在以上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障碍,体现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低、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以及妇女维权的意识仍弱。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除了存在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女性自身的内在原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思想自主性的缺乏

  传统思想观念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文化塑造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处于弱者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一直采取弱化女性性别的文化取向,男尊女卑的观念成为人伦道德体系中的规则。夫权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仍根深蒂固。虽然我们在法律上、政治上摒弃这种思想多年,但5000年文化残余的力量仍然不可小觑,它仍存在人们的潜在意念之中,特别是在文化层次较低的家庭。这种对女性性格的构建使女性个人价值因男性的存在而存在。尽管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了“男女平等”,但许多妇女自身还没有完全树立自立意识。(本文由法律快车网整理)特别在选择配偶的观念上仍表明她们的依赖心理,仍将对方的经济条件放在首位,以保证自己将来优越的生活,在要求平等的同时却不平等的承担家庭责任,这样只能造成配偶的轻视。还有一些女性为了支持配偶的事业、孩子的学业,将自己全部奉献给了家庭而舍弃了自己的事业,但这种一味的牺牲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男性们更认识不到她们家务劳动的社会意义,反而成为他们喜新厌旧的理由。

  女性思想上对男性和家庭的依赖,使得她们天生处于一种卑微和忍让的地位,导致男性亦觉得他们对婚姻不忠的行为或是对视为己物的妻子的打骂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而整个社会对男性的这些行为也采取了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同时也正是女性甘居辅助性地位的思想,使家庭生活物品的配给上往往都以男性为主导,户主为男性似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房屋多以家庭中的男性为产权人或是承租人,家庭中所有对外具有表征性的财产占有多为男性。因此一旦离婚女性就自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经济上的窘迫性

  社会整体思想认识上男女不平等观念的长期存在,导致了经济上对女性资源配给和机会上的缺乏,如物质资源、受教育培训机会、就业机会、社会参与机会等,这使女性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根据广州妇女发展规划终期检测评估报告关于妇女发展状况的一些数据表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了六成左右,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的失业女性再就业问题尤为突出。而农村女性多数是没有职业的,完全依赖家庭的供给。另外我们说就业中对女性的歧视问题仍然非常严重,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经济收入。

[page]

  发展资源和机会的缺乏,使女性的真正发展缺少外部动力,当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存在以性别为基础的资源分配不均时,女性便失去了在各领域同男性一决高下的可能性。与男性相比,中国女性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女性的社会与家庭地位开始滑落,大批女工被列为编余人员,一些妇女开始回归家庭,把家庭与婚姻作为自己的寄托与支柱。妇女在经济上重新依附于男性,这种经济上的窘迫感也迫使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充当逆来顺受的角色,因为一旦离开了经济力量更为雄厚的男性配偶,女性很可能会失去既有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男性利用我国存款实名制度、登记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的不完善,可以采取很多方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妇女在离婚诉讼中因无法对共同财产举证而无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进一步加大了妇女对丈夫的依赖性。一旦离婚她们就要面临生存的压力以及社会对离婚女性的更为歧视的待遇,所以女性不愿轻易解除婚姻,即使婚姻已经成为一座坟墓,很多女性也宁愿成为一名守墓人,而不愿成为破除婚姻的倒戈者。所以对于男性的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也就成为了她们可以忍受的内容。

  三、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仍弱

  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弱,还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的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对于家庭财产的管理缺乏明确的计划。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的保留证据,而是宁愿相信有累累前科的丈夫的几句承诺而放弃了对他行为的追究,一次次纵容的结果,只会导致自己肉体上或是心灵的一次次受伤,直至伤痕累累,满目疮痍,最终仍要走上离婚的道路。然而当面对财产的分割、过错的追究时,方恨自己当时的软弱导致今日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离婚案中妇女权益保护存在哪些障碍

  离婚案中妇女权益保护存在哪些障碍?离婚诉讼中,妇女的权益能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不多,小编调查整理发现离婚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离婚过错举证难,女性索赔无保障、家庭暴力的无声忍耐,离婚时的血泪控诉、财产分割存在着对妇女的隐性侵权以及居住问题难解决,女性生存受考验这四个方面,【全文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