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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休假中的人性化管理与劳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01:40:52 人浏览

导读:

经期休假中的人性化管理与劳动标准广州润心堂饮料有限公司给予女员工9天专属带薪假,此举的独特之处是:不同于以往的立法建议,提出后等待有关部门确立了新的劳动标准再实施,而是主动创新管理方式并争取舆论的支持。它启迪管理者和立法者深思以下问题:人

  经期休假中的人性化管理与劳动标准

  广州润心堂饮料有限公司给予女员工9天专属带薪假,此举的独特之处是:不同于以往的立法建议,提出后等待有关部门确立了新的劳动标准再实施,而是主动创新管理方式并争取舆论的支持。它启迪管理者和立法者深思以下问题:

  人性化管理的特殊价值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面对“重资本,轻劳工”的世界性格局,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体面劳动”的战略目标。同年,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向全世界企业主管们发出呼吁,实施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使多数人获益的“全球契约”,试图给全球化带来一张“富有人情味的面孔”。

  截至去年6月,全球契约已有来自世界130多个国家的6000多个成员,包括我国的201家企业。这是一项企业与员工双赢的战略。

  之后,现代西方企业管理学家提出企业有两个“上帝”的观点:一个是顾客,另一个是员工。美国罗森布鲁斯旅游公司喊出了“员工第一,顾客第二”的口号,使该公司仅用十余年便跻身世界三大旅游公司之列。他们意识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创造力等素质的高低、凝聚力的强弱不仅影响企业的效益,而且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让员工有归属感的企业,能保持持续性的竞争力。

  创设“女性专属带薪假”制度的初衷是在满足一些女员工需求的同时,将关爱女性作为企业理念的一部分,在企业中起引领作用,并且引发广大女性提高专属的权利意识。

  这种人性化管理显示了决策者的远见卓识,基于此理念制定的管理方案将惠及企业发展,不失为一项双赢战略。

  其实,早在2004年,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推行的《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中,就有此类条款:“对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应给予休假。”这种通过集体协商,制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内部标准的经验已经得到推广。

  法定标准的全方位考量

  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只要高于法律规定的“底线”,且无歧视性因素,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危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得到肯定性价值评判。此项福利涉及劳动标准中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休假标准,如果将其上升为法定劳动标准,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应充分考虑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岗位及员工个体差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以及对女员工的歧视性后果。

  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除了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以外,还专门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的处罚。

  不同岗位对经期休假的需求是不同的。我国法律之所以禁止女职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是因为该劳动会导致月经量过多、经期延长;之所以禁止女职工从事冷水等低温作业,是因为该作业会导致痛经;之所以禁止女职工从事高空作业,是因为女职工经期因失血而容易头晕,该作业会加重头晕。因此,立法规定了相关行业、特殊时期的职业禁忌。

  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新的趋势显示,在考虑保护工人健康的时候需要更多地以个人的脆弱性为依据。不同体质的女员工对经期休假的需求是不同的。经期反应轻微的女性可以胜任非禁忌工作,无需休假的群体中难免有人以此为借口而离岗;重视隐私权的人不愿披露经期。而患痛经的女性,严重的会引发子宫痉挛,类似于生产时的阵痛。此时,半日假是不够的。应当考虑现实需求进行分类规范。

  因此,制定此项劳动标准时要将这种多元化的需求分别加以考虑,不应做一刀切式的规定,从而不要留下产生任何形式歧视的可能。因为,当“经期休假”与“保住饭碗”等权益相冲突时,只有当事人才有权作出抉择。倾斜性立法也要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果考虑欠妥,可能会加重女性就业的难度,就会出现其实施后果与立法初衷相悖的意外情形。立法者应当注意避免替代被保护对象思维,而应尊重个体差异和被保护对象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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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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