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导读:
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权、生育权、健康权等等。具体还包括产假和哺乳假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内容。
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护保护。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和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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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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