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劳动权益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6:53:10 人浏览

导读: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若单位欠费,在3个月内补齐费用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若单位欠费,在3个月内补齐费用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生育津贴待遇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休完产假(半年)后,申请时需正常缴费,若停保则不能申请。由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局办理。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后财务科会将津贴划拨到单位,参保人可到单位领取津贴。如未到账,可到医保局查询具体原因。

  1、参保单位介绍信;

  2、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孕检期间检查发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