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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03:02:05 人浏览

导读: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法律快车法律文书编辑提醒您,虽然说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异议成立条件。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

支付令异议书

异议人:a,女,××岁,×族,××省××市人,已退休,现住××市××区××路××号。

异议事项:

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法院发出的(19××)×字×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a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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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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