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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03:47:22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单位)到区鉴定所领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单位)到区鉴定所领取《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后,备齐申请鉴定房屋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房地产证、租赁凭证、房屋设计施工图纸等)。

  二、受理申请:

  鉴定所在申请人交齐鉴定房屋所需的资料后,受理鉴定。申请人缴交房屋安全鉴定费。

  三、预约时间、现场查勘:

  1?鉴定所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申请人预约现场鉴定时间。

  2?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在现场协助鉴定人员查勘。对有必要进行测试检查的鉴定,增加检测、验算等项目。

  四、鉴定:

  鉴定人员依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国家其它机关的建筑规范、法规,对查勘情况进行评判,制作《房屋安全鉴定书》。对鉴定属危险房屋的,自现场查勘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自现场查勘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房屋鉴定报告。

  五、结算费用、取件:

  申请人领取《房屋安全鉴定书》,并按实际所需鉴定费用,补交或退回预交费用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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