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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行为认定之我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2 09:29:3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全面以计划经济模式为主体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以竞争调节市场,我们在享受竞争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正当竞争,反过来又阻碍了竞争的

  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全面以计划经济模式为主体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以“竞争”调节“市场”,我们在享受“竞争”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正当竞争,反过来又阻碍了竞争的进行。为了确保竞争能够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价格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已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经营者为了排挤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这样规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如果有证据表明经营者的主观上有排挤竞争对的故意,如威胁竞争对手退出竞争领域的言论或书信等,在客观上又有明显的低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样对经营者的行为性质就容易认定。但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经营者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该经营者完全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甚至是一些合理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所以,考察经营者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怎样认定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首先我们应对成本的概念、构成、分类进行了解。

  一、产品成本和成本构成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中,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成本的理论概念。指出:“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来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东西和商品的生产本身所耗费的东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只是工人的无酬劳动,当工人自己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成为执行职能并属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资本家是实际的商品生产者,商品的成本价格已必然表现为商品本身的实际费用。如果把成本价格叫作K,W=C+V+M这个公式就转化为W=K+M,再变化得出K=W-M或成本价格=商品价值-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成本价格要小于商品价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二者都是商品经济,马克思的成本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从耗费角度和补偿角度,在理论上给予成本一个完整的概念,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实质。但是,在市场经济实践中所使用的成本概念与理论上的概念是有差别的,其根本区别在于理论成本只包括构成产品价值的一切生产性支出,不包括不构成产品价值的非生产性支出。虽然非生产性支出严重地说并不属于成本,而是纯粹的损耗,但如果不能得到补偿,企业将无法维持,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分摊计入成本。因而实际应用的成本范围要大于理论成本的范围。我们就可以把产品成本理解为:所谓产品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所支出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制造费用。

  二、成本的分类

  (一)按产品成本性质,可以把产品成本分为制造性成本与服务性成本。制造性成本,是指制造型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形产品所支出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这类成本能以产品产出的时间和地点来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汇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服务性成本,是指服务型企业为提供服务产品并取得各项服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这类劳动成果一般不具有实物形态,职能按提供服务产品的性质、数量和质量,汇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成本。

  (二)按产品成本构成,可以把产品成本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产量变动的范围内,其发生额不直接受产量变动的影响,总额保持不变的成本。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随产量的变动而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和就构成总成本,在总成本中,固定成本一般对价格影响不大,而变动成本随时因产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企业对商品的定价,是企业经营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三)按照经营决策各备选方案获利性不同,可以将成本分为差量成本和边际成本两大类。差量成本,是指决策的两个备选方案之间两个预期成本的差异数。边际成本,是指产品成本对产量无限小变化的变动部分,即:产量增加或减少1个单位所引起的成本变动。在经营决策分析中,边际成本可以用来判断产量的增减在经济上是否合算。当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剩余时,只要增加产量的销售单价高于单位边际成本,就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或亏损减少,反之,就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减少或亏损增加。

  边际成本是西方经济关于成本的一个特殊概念,与变动成本、总成本即有联系又有区别,边际成本通过研究变动成本、总成本在一个单位中随产量增加而发生变化的规律,揭示其中的经济学原理,指导经营者确定最优价格,是企业在短期内决定有效产量和制定价格的基本基础。由于边际成本以“一”为研究单位,因而引发了另外两个概念,即平均总成本和平均变动成本。

  平均总成本,也称为全部分摊成本,是平均成本和总成本的合称,总成本是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和,平均成本是指总成本除以一定产量所得出的值,则平均总成本是指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和除以一定产品数量之后得出的数值。平均变动成本,是指总变动成本除以业务量总数所得出的数值。根据西方经济学关于边际成本的研究成果,经营者确定商品价格时,在正常情况下,通常将平均总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在特殊情况下如新产品试销、经济不景气等,经营者也可能考虑将平均变动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但是,平均变动成本是经营者定价的最低界限,因为商品价格一旦突破平均变动成本,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变动成本则不能收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耗费的资金就得不到补偿,每生产、销售一个产品,就会亏损一次,企业将无法维系更谈不上发展。所以正当的经营者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即使是经济十分不景气时,也只会以低于平均总成本而高于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决不会以低于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以低于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大多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的短期行为,其目的在于驱逐部分或所有竞争对手,当目的达到后,再恢复原价甚至提高售价,这种做法具有破坏竞争的性质。[page]

  三、“低于成本倾销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通过上述与成本有关的基本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商品的价格与其成本关系密切,但直接影响经营者确定商品价格的因素是商品的平均总成本和平均变动成本,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以不低于平均总成本或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是经济的、合理的,属于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而经营者以低于平均总成本或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则是不合逻辑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业。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出认定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下正当竞争行为的二个具体标准:

  第一,主、客观相结合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经营者在客观上以低于平均总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主观上又确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就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

  第二,客观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经营者在客观上以低于平均变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那么,不必过问经营者在主观上有无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就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范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竞争行为,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迫切要求。特别是我国正处在经济建设的快车道,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将引起不良的经济秩序,将会一点带面影响整个经济市场的不稳定。作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就是要全面贯彻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发展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的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作者工作单位:连云港市物价局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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