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反倾销”
导读:
近年来,中国彩电企业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屡屡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此前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长达15年的反倾销调查,先后数次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
2003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3比0裁定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工业已构成“实质性损害”。随即,美国商务部(DOC)对被诉中国彩电企业将开始进行调查,并要求被诉方的律师准备应诉工作。从此,中国彩电企业正式踏上了漫长的应诉路,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遭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反倾销案,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裁定中国彩电出口企业倾销成立,并对中国彩电企业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厦华彩电的税率为4.35%,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海尔、海信、苏州菲利浦、创维、上广电集团等九家企业的税率为21.49%。这些税率比初裁的结果有所下降。其他没有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8.45%。
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倾销一案做出了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对美出口的彩电“对美国生产商构成了伤害”,中国彩电倾销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5月26日之前将终裁报告送交美国商务部,由其决定开征倾销税事宜。这就意味着,可能最早从下个月开始,中国对美出口的彩电将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尽管在此期间中国企业还有机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上诉,但业界分析,这种反复的机会已经不大,因为在这次最终裁决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以五比零的投票结果做出对中方不利的裁决结果的。
经历了这次沉痛的打击,企业在痛苦中得到了成长。痛定思痛,4月21日,康佳集团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成立了“北京大学WTO与反倾销研究协会”。康佳成为国内第一家发起建立社会性反倾销研究组织的企业。
虽然大家都感觉这个研究组织的成立有点为时已晚,但还是有里程碑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产品凭借价格低廉、品质优良的特性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尤其是2001年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世贸组织协议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化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经常由于不能利用作为WTO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来保护自己,而遭受了重大损失。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有必要对反倾销进行深入地研究,破解国外的反倾销贸易壁垒。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6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鼓和刹车盘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普遍税率43.32%,同时决定取消对部分企业的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20
11月1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2011年第8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涂布白卡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CoatedBl
反补贴与反倾销,分别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补贴行为、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那么反倾销反补贴的含义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反倾销反补贴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