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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平板应提请“反倾销调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4 15:09:52 人浏览

导读:

近三年时间多达15次的大幅降价,令外资平板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从25%迅速反攻到一线市场的80%。中怡康市场研究公司市场总监彭煜认为,这是继中国手机2004年遭遇滑铁卢后,摆在国内彩电厂商面前最为严峻的挑战。这是一场针对中国彩电产业的阴谋战争,外资品牌依

  近三年时间多达15次的大幅降价,令外资平板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从25%迅速反攻到一线市场的80%。中怡康市场研究公司市场总监彭煜认为,“这是继中国手机2004年遭遇‘滑铁卢’后,摆在国内彩电厂商面前最为严峻的挑战。”

  “这是一场针对中国彩电产业的阴谋战争,外资品牌依靠其对产业链条上游的垄断的优势,正在变相对中国实施倾销政策,目的是彻底打跨中国的彩电产业。

  ”一中国彩电企业老总表示。对此,有专家建议,国产彩电应收集充分证据,对外资平板提出“反倾销调查”。

  中国彩电地位边缘化

  中国的彩电产业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虽然过去两年中国的彩电企业,如TCL、创维、长虹等开始调整销售渠道和架构,并且对管理层安排复杂的股权激励,同时开始在产品研发和设计及在应用技术和整合能力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这些措施似乎收效甚微。

  国产品牌也开始尝试向平板电视的上游拓展,如TCL、创维、康佳、海信等企业向液晶模组领域的渗透,长虹也孤注一掷地投资8亿美元押宝等离子屏等等。然而,这些项目中最快的长虹的等离子屏一期项目也要今年10月底才能投产,而且在外资巨头主导的面板生产线快速升级中,中国企业始终处于慢一拍的状态,而且在外资巨头垄断面板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短期内要解决国内高世代液晶屏生产线的短板不太现实。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彩电企业基本要面临灭顶之灾。即使有国产品牌能在外资品牌的围剿中有可能活下来,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外资倾销和垄断上游的产业环境不变,这些品牌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仍会处于明显的劣势。

  业内分析,中国本土彩电市场的整体销售额每年超过1000亿元,中国品牌目前只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而且每年还要向外资面板巨头采购超过300亿元的面板,显然在全球平板电视产业链中,中国企业的地位正在日趋边缘化,这些都来自于日韩品牌的产业阴谋,要让命运多舛的中国彩电产业赢得扭转战局的机会,针对外资平板阴谋的反倾销和反垄断调查势在必行。

  应提请反倾销调查

  针对日、韩平板的联合倾销和垄断上游资源的行为,东方证券分析师陈刚表示:“日韩企业此前保护本土市场的做法是值得中国企业学习的,中国企业应该学会使用反倾销、反垄断的武器。”

  据悉,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颁布了《海关和关税法》、《反倾销和反补贴命令》、《关于反倾销及反补贴程序的说明》;韩国在1963年也颁发了《关税法》,并根据这些法律发起了很多起旨在保护本国产业的反倾销调查。

  日本彩电巨头为了将中国同行排挤出美国市场甚至在幕后操纵了2004年美国彩电反倾销案。据悉,正是在索尼、东芝等日本企业的背后支持下,2004年美国的五河公司向美国商务部门提起了针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反倾销诉讼,随后美国商务部2004年5月作出了中国企业存在倾销的裁定,美国当时的彩电产业已经几乎为零。

  此外,外资平板企业在液晶面板等上游核心部件的垄断地位,2007年在美国、欧洲都出现了针对LGD、夏普等巨头的反垄断调查,这也给身受日韩面板垄断之害的中国彩电企业提供了出路。陈刚表示,“对于这些液晶面板巨头的垄断地位,中国的平板电视产业不仅好像是脖子被对手卡住了,而且其技术封锁也增加了中国企业向上游进军的难度,显然中国相关部门也应该针对这些行为发起相关的反垄断调查,相关的法律也需要尽快完善。”

  Displaysearch深圳代表处市场总监张兵也表示,“中国彩电企业过去遭遇了太多的反倾销,如今到我们的彩电产业受到日韩企业的实质性侵害后,中国的彩电企业应该站出来搜集外资品牌联合倾销的相关证据,并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对外资品牌发起反倾销调查。”

  尽管本土品牌呼吁反倾销,但是真正“反倾销”起来却困难重重。复旦大学法学教授马忠法表示,反倾销实用于国际间贸易,但是现在这种外资品牌在中国都设有法人机构,产品也是在中国生产的,并不适合反倾销法。马忠法表示,如果外资品牌确实是低于成本在销售,那么本土品牌可以用不正当竞争法起诉。

  新闻背景

  外资平板涉嫌低价倾销

  日前有媒体报道,外资平板在中国市场有低价倾销的嫌疑。报道称,某韩国平板企业一款40英寸液晶电视从今年5月初的最低报价5990元来看,其40英寸液晶面板的价格应该在530美元,而液晶屏只占液晶电视成本的50%-60%左右,显然这款40英寸液晶电视是低于成本销售的。

  而且,目前不少外资平板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要低于其在日本、美国等地的销售价格。数据显示,今年5月前某日资平板企业其主流的40英寸、46英寸全高清液晶电视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为1199美元和1599美元,而且在美国购买还需要交3%-9%的消费税,然而今年元旦其同型号(40英寸)的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也就折合在850美元。

  按照WTO有关“倾销”的定义,外资平板在中国采取的灵活价格策略一方面起到了抢夺市场份额的效果,同时也让刚刚起步的中国主流彩电厂商平板电视业务都出现了亏损,整体份额大幅下降,从这一角度来看,倾销“红线”已经触及。

  名词解释

  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按照WTO有关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中国彩电行业先后在1998年12月和2004年5月被欧盟、美国征收高达44%和78%的反倾销税,这让中国彩电被迫退出这两大主流市场,而在此之前日本和韩国品牌也曾多次遭到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相关报道

  中国首例反倾销案

  新闻纸反倾销案

  自中国1997年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至今,中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已有24起。其中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颇具代表性,值得中国彩电企业借鉴。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地向中国出口,使中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的冲击。国内九大新闻纸厂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近期中国新闻纸厂家陷入困境不是其自身原因所致,而是国外进口的新闻纸倾销所造成的。[page]

  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九大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迅速达成协议,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新闻纸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经过两年的,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的新闻纸对中国新闻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决定自裁决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9%~78%不等),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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