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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区别与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5:23:45 人浏览

导读: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之中,许多企业家经常分不清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对于这两种税费应该如何缴纳,也经常感到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之中,许多企业家经常分不清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对于这两种税费应该如何缴纳,也经常感到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这两个税费有没有区别,有没有联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来看一看这个区别。

  一、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 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2、 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二、反倾销税

  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作用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区别

  不同点在于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而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由此可知,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都是来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但是两者的区别也是有的,在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计算以及收税对象,所以在平时也应该多加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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