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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调整期到来,关于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1:10:14 人浏览

导读:

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公积金调整期到来,关于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解答。

  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公积金调整期到来,关于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公积金调整期到来”最新消息

  各地会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而这一额度每年都有可能调整。

  今年以来,天津、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方案,提升了缴存基数上限。

  其中,天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983元,较去年上调1743元;深圳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7927元,较去年上调2883元;重庆为20441元,较去年上调2123元;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为19730元,较去年上调1696元;乌鲁木齐市为16599元,较去年上调1200元。

  青岛与南昌则上调了月缴存额上限。青岛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25元,比去年上调219元;南昌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比去年上调598元。

  二、公积金调整期到来,关于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三、关于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公积金调整期到来,关于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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