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购房指南法 > 住房公积金 > 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2016

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2016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7:21:41 人浏览

导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政策,从10月6日起实施公积金贷款新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而成提高至三成;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新政最低首付的加码只适用于纯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政策,从10月6日起实施公积金贷款新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而成提高至三成;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新政最低首付的加码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部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5日

  (责任编辑:汤先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