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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龙卡操作规程2016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22:57:29 人浏览

导读:

银川住房公积金龙卡操作规程有哪些内容?该操作规程包括了总则、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公积金龙卡的发放、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公积金龙卡的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和附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

  银川住房公积金龙卡操作规程有哪些内容?该操作规程包括了总则、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公积金龙卡的发放、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公积金龙卡的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和附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银川住房公积金龙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龙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的管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特根据《银川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及准贷记金融IC卡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操作规程,明确公积金龙卡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二)公积金龙卡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联合发行。

  (三)建行负责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发放、挂失、注销等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管理。

  第二章 公积金龙卡的制作

  公积金龙卡制卡是指对在公积金中心已开户并在发卡范围内的单位集中进行制卡。

  1、缴存单位向缴存所属各分中心、办事处提出制卡申请,并领取数据电子文件(该文件为excel格式,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2、单位采集核对每位正常缴存职工的18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录入领取的数据文件中。

  3、单位将采集后的数据电子文件、每页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各分中心、办事处,并填写《单位数据报送登记表》。各分中心、办事处将相关数据导入“中心”信息系统。若有误,则发还单位进行修改。纸质文档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建行。

  4、各分中心、办事处按登记表确定的发卡单位单个或批量生成“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数据文件”(该文件为excel格式,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公积金账号)。并将文件通过中心服务器发送至建行。

  5、建行东城支行(建行指定发卡机构)制卡人员每日登录内部系统特色服务平台,按日期提取数据文件制卡。制卡完毕,将公积金龙卡按地区按单位分别包装,市区在指定地点发放,各县、市区的龙卡由各自领回后发放。

  6、建行东城支行制卡人员每日制卡后生成“公积金龙卡制卡成功数据文件”(该文件为txt格式,字段以tab分隔,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龙卡卡号,文件名为cg+4位日期)和“核查失败数据文件”(该文件为txt格式,字段以tab分隔,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加盖网点公章后返回各发卡单位,同时通过建行后台系统将数据文件发送到中心服务器。

  7、“中心”负责将公积金龙卡制卡成功数据文件导入“中心”信息系统中,各分中心、办事处负责对核查失败数据文件返回的错误数据进行重新采集。

  第三章 公积金龙卡的发放

  (一)“中心”审核单位上报的制卡信息后,应开具《领卡通知单》(加盖公积金中心印章)给单位联系人,单位凭《领卡通知单》并加盖单位印章(公章、财务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等)到指定地点领卡。

  (二)公积金中心及各分中心与建行宁夏分行及所属支行要共同做好公积金龙卡发放工作,必要时采取送卡上门的方式。

  (三)各单位应于领取公积金龙卡后5日内将卡片发放到职工本人。

  第四章 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一)公积金龙卡使用实行密码管理,即借记卡账户交易、住房公积金查询等都需要验证密码。密码存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初始密码统一为955330,须由本人携带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的任一网点修改。

  (二)公积金龙卡须由职工本人携带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的任一网点柜面修改初始密码后方能使用。非初始密码可通过建行自助设备或柜面修改。公积金龙卡进行卡内备用金支取、消费、转账等金融交易,以及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均须使用密码。在建行柜面办理密码修改时还应核实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遗忘公积金龙卡密码的职工应持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密码挂失和重新设置均必须职工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职工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未改或密码未知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公积金龙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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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积金龙卡的使用

  (一)职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使用公积金龙卡:

  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二) 职工公积金龙卡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建行的95533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

  (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关联公积金龙卡的,中心在提取审批流程结束后,进入直连支付流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公积金龙卡账户。

  每日业务结束后,中心提取审批主管人员应打印中心银行账户和业务审批明细,就提取笔数和金额进行核对。如出现不一致,应立刻查找原因,对未划款成功的提取进行红冲,再次进行提取,确保资金安全准确。若一致,将相关账册和提取凭证报送所属分中心财务部门。

  (四)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原则上须约定公积金龙卡账户为委托扣款账户,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公积金龙卡账户。

  (五)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然后到建行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和换卡手续。公积金龙卡更换后,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公积金龙卡卡号根据建行的不同情况不变或作相应的变更。

  (六)职工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原公积金龙卡仍可继续使用。跨地区转移时,需重新申请公积金龙卡,原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不再使用。

  (七)公积金龙卡免收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公积金龙卡有效期为十年。

  (八)职工领取公积金龙卡后,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九)公积金龙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职工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六章 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一)职工遗失公积金龙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口头挂失也可以根据职工要求,提供永久止付服务(办理正式挂失或临时挂失撤消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后,每日定时通过后台系统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中心”。公积金龙卡挂失生效后,暂停办理所有涉及公积金和银行的个人申办业务。职工未及时办理公积金龙卡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补开新卡后,建行通过后台系统将新卡信息发送至“中心”,由“中心”变更相关客户信息。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提供公积金龙卡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挂失补卡、损坏换卡的领卡手续应到受理网点办理。

  (四)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存取现金等手续费标准按建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公积金龙卡具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自动失效,但该卡的银行卡功能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办理销卡的,职工应首先在“中心”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再到建行办理销卡销户手续。

  (六)建行负责公积金龙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建行。

  (七)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中心”及建行积极协助职工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建行指定以下网点作为职工批量制卡指定网点:

  建行银川东城支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凤凰广场A座100号347号。

  (二)反洗钱要求

  公积金龙卡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在建行系统中监控,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反洗钱规定执行。

  (三)本操作规程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负责解释。

  (四)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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