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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更换物业,为啥这么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5 13:34:11 人浏览

导读:

这个国庆长假,思南路88弄思南新苑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孙青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的汽车轮胎被放气、阳光房屋顶被砸碎、屡屡遭到污蔑诽谤,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系列异常事件源于小区业主准备招标更换物业公司。前期物业账目不清思南新苑是两年前竣工的商品房小区,由


  这个国庆长假,思南路88弄思南新苑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孙青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的——汽车轮胎被放气、阳光房屋顶被砸碎、屡屡遭到污蔑诽谤,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系列异常事件源于小区业主准备招标更换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账目不清

  思南新苑是两年前竣工的商品房小区,由开发商聘请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前期物业。2005年4月1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孙青——一位女企业家被推选担任了业委会主任。按有关规定,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的账目,但得到的却是一笔糊涂账。几经交涉无果,今年7月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记者点评:利用业主不熟悉物业法规的弱点做假账,是一些物业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惯用手法。由于钱是物业收,账是物业做,即便业主诉诸法律,举证也是难事。谁来监管物业?这个问题不解决,炒物业“鱿鱼”恐怕是业主的唯一办法。

  操作繁琐依法也难

  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基本权限之一,但按现行物业管理法规,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由于思南新苑小区不少业主是境外人士,每次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时,往往要大量动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手段取得他们同意。

  该小区还有相当一部分产权属于卢湾区房地局和开发商,在小区473户业主中,区房地局和开发商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占了50席。耐人寻味的是,业主大会以往的每次投票,这50票一律投反对票。好在选聘物业公司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这次总算没好意思投反对票。

  记者点评:现行业主大会制度在操作上的不便有望得到改善,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我国首部《物权法》草案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只要“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职能部门越权干涉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业委会委托一家专业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介代理公司实施。今年夏天,孙青和业委会同事顶着烈日,经过实地明察暗访,从包括原物业公司在内的20家报名公司中通过投票推选出5家入围企业,准备再交市房地局评标专家组评议打分。然而街道房管办、居委会不断向业委会坚持要让原来的物业入围。

  面对压力,业委会第二天即到市房地局上访。一位负责物业招投标的领导高度评价了思南新苑小区业委会的工作,并对孙青明确表示,你们做得很规范,应该继续做下去。他们无权干涉你们的工作。

  记者点评:选物业公司是业主自己的事,《物权法》草案更是以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业主对物业管理人的选择权,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剥夺和侵犯这种选择权。作为职能部门应该满腔热忱地关心指导,而不是具体干预,更不能操纵包办。

  物业报复不择手段

  国庆节前夕,孙青接到一条手机短信,告知“物业公司要对她下手”。半夜时分,果然有两只用塑料薄膜包扎好的空啤酒瓶从天而降,把孙青家的阳光房玻璃顶砸得粉碎;第二天一早,业委会委员武女士打开房门,地上一大堆碎玻璃;另一位委员的信箱里被塞满了生活垃圾。

  当天上午7时多,业委会贴出公告,向业主汇报招投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到半小时,公告全部被撕掉。

  当天下午,业委会副主任、加拿大籍华人贝如斯(建筑大师贝聿明的兄弟贝聿渠的夫人)在业委会办公室接待5家入围企业,物业负责人带人擅自闯入,又是踢门又是破口大骂,幸亏户籍警正好赶到……

  记者点评:据消保会的统计数字,近年消费者投诉的行业中,物业一直高居首位。但像陆家嘴物业公司这样对待“衣食父母”的,却也是闻所未闻。其实,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对不称职的“管家”业主完全有理由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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