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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16:19:06 人浏览

导读:

如今由于城市人口众多,汽车尾气排放严重,导致城市空气质量极低,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都向往住到乡下,呼吸新鲜空气。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什么是宅基地;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如今由于城市人口众多,汽车尾气排放严重,导致城市空气质量极低,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都向往住到乡下,呼吸新鲜空气。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什么是宅基地;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二、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法第七十三条给出了转让土地的部分处罚举措,国家不允许转让土地,人民群众就别挑战法律而非得提这两个字了

  三、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时所参照的依据可分为3类:1是根据人均耕地确定;2是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3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上述资料的解释,想必已经知道了什么是宅基地;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吧!我们可以向往美丽的乡村,向往安静的田园生活,但是我们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得到自己想要的。最后,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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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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