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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6:08:02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对于改善农民生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些...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对于改善农民生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些年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吧。

  、2018年农民可能失去自己宅基地的六种情形:

  对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最明确的作用就是明细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值钱了,广大农民朋友也越来越关心自家的宅基地了。但是,如果出现这6种情况,农民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宅基地。

  1、已进城落户农民的房屋。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退出农房。不愿退出的不予勉强,还可拥有农房所有权,期限是房屋的自然存续期。也就是说在不翻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后予以回收。

  2、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3、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房屋已经完成确权,因为其他原因将户口迁至城市的家庭,将导致其原来的房屋被无偿回收。但是,如果不属于原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在当初建造房屋有投入资金和劳动力的,那么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一户多宅的,要区分导致多宅现象的原由,差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由的,能够都确权,如果无合法原由,必须坚决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5、申请了宅基地,但是没有对修建房屋的时候没有出力、没有出钱的本家庭成员。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农民自身也应当注意为何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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