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无效条款详细内容
导读:
在农民自己的土地不想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转包处理。在这之前需要与转包人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的内容往往会涉及到一些无效条款。那么,土地转包无效条款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
农村土地承包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国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还有几年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了。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是30年。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限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开始,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轮土地承包从2028年开始,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大多数无效条款是因为双方中有人违背其共同达成的意思表示或者违法其他法定条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土地转包无效条款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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