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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7:48:08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影响收益较大的税种之一,如何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效地降低税费而保证企业收益,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那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影响收益较大的税种之一,如何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效地降低税费而保证企业收益,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那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注意事项

  1、开发间接费问题:

  (1)开发间接费用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组织、管理各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列入。

  (2)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并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不同房地产项目时,根据受益的项目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应是各房地产项目直接发生的实际支出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

  2、商住一体清算问题: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尽管立项时是一个项目,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分为两个项目进行清算,收入及相应税金完全可以分开计算,至于相关成本如何扣除,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3、利息费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房地产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国家的政策措施,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对增值税进行科学计算,确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在最小的成本范围内得到最大的收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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