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法 >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03:00:48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是历代农民的生根发芽之本,随着时代和国家政策的变革,关于土地的权利等纠纷越发严重,目前,农村的土地纠纷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是历代农民的生根发芽之本,随着时代和国家政策的变革,关于土地的权利等纠纷越发严重,目前,农村的土地纠纷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一类是农村宅基地转让引发的纠纷;一类则是涉及土地征收所带来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的纠纷。

土地纠纷案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俞某、屠某是同一村民组农民。俞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0 .9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 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俞某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 0 年。1999 年,俞某全家外出做生意,将这块承包地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可随时收回。2004 年,俞某回乡后向屠某夫妇索要这块耕地,但屠某夫妇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土地承包关系早已发生改变,所以拒绝了俞某的要求。无奈之下,俞某将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退还耕地。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俞某依法取得了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生意繁忙无暇耕种而将承包地临时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临时代耕性质,而非经发包方同意后的正式转让,俞某仍是该块土地的承包方,被告屠某夫妇与发包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屠某夫妇虽因此取得了该块土地的耕种、收益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是临时的,原告俞某可以随时收回。 法院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的。如果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权转让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土地的承包关系就会发生转变,原告也就无权要回承包经营权了。

  2、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

  2005年张某(为城镇户口,并不是信某村人)在某村购买李某的宅基地及之上的房屋,2009年因为要拆迁,村上召开会议,宣布相关征地事宜,关于李某宅基地及之上的房屋确定给李某拆迁补偿。张某给村上及拆迁部门说明情况,但是仍没有结果。

  本案涉及的问题为:1 、张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2 、张某的损失如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张某为城镇户口,并且不是某村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所以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2 、张某和李某的合同无效,李某应当归还张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他直接损失也应当赔偿。

[page]

  3、土地征收补偿

  1998年,原告王某代表全家五口人,以被告甲村五组村民(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身份,与甲村五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组村民所有的旱地2亩、水田1.2亩,共计3.2亩。2000年,a市b区人民政府给王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王某一家与甲村五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后来王某一家迁往b区c镇乙村居住,户口也转为了非农户口。2002年,包含王某一家原来承包的土地在内的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甲村村委会和甲村五组按比例将补偿款以每亩1.5万元分发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但未分给王某一家,因此引起纠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甲村五组、甲村村委会给付相应的补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一家虽曾属于被告甲村的村民,但因其一家已于2001年迁往b区c镇乙村居住,户口也转为了非农户口,故已经丧失作为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甲村一组依法收回王某一家承包的土地是合理的。因此,甲村五组、甲村村委会无需支付王某一家补偿款。一审宣判后,原告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甲村五组、甲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上诉人王某相应的补偿款。二审法院认为,2001年以前,上诉人王某是被上诉人甲村五组的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王某一家在甲村五组承包了土地,承包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在承包期间,王某一家的户口虽然迁离甲村并转为非农户口,但其不是迁往设区的市,而是小城镇。在此期间,王某一家在甲村承包的土地,应当按照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许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