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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2:13:58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证代表集体使用土地的书面凭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证怎么进行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集体土地使用证代表集体使用土地的书面凭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证怎么进行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一、涉及农村房屋事项一般不予公证的原因

  1、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农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大量增加,违法买卖农村房屋、违规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等现象凸现出来并引发大量纠纷,以致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冻结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的法律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申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是大家需要了解的内容,公证的流程也是要清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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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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