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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9:26:17 人浏览

导读:

现行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设置了诸多限制,进而导致裁判相关纠纷需要格外慎重。或许也很多人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究竟最高可以有多少年有很大的疑问。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及其相关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设置了诸多限制,进而导致裁判相关纠纷需要格外慎重。或许也很多人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究竟最高可以有多少年有很大的疑问。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年。

  二、土地使用权怎样变更登记 ?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三、企业国有土地转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年限及其相关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实是现在我国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毕竟国有土地也是要实现它的价值才能够促进国家发展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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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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