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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00:16:1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其实,有些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70年。那么,哪些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的...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其实,有些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70年。那么,哪些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的?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70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在效力上,高于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上所说的自动续期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且未涉及是否收费。

  非住宅的续期收费是肯定的。有相关的法规具备规定。

  《土地管理法》全文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⑸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⑹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的具体内容,其实,大家不必太过于紧张,我们在进行到期之后也不是没有住房了,还是可以进行续期的。我们可以看到,像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四十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等方面的用地是有五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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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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