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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9:51:2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山东省从今年7月1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山东省调整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

  核心内容:山东省从今年7月1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山东省调整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新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1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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