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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运输企业税种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5 10:08:52 人浏览

导读: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一、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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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征;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除外);

  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至10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

  附:

  “税收种类”的简称,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二十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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