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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4 09:55:34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发布时间】1987-12-10【颁布单位】最高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9日(87)民复字第14号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

【发布时间】1987-12-10【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9日(87)民复字第14号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
此复
198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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