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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5:25:09 人浏览

导读:

拆迁征地现象越来越多,随着而来的拆迁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人的法律素养还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一般都会选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拆迁征地现象越来越多,随着而来的拆迁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人的法律素养还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一般都会选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

  效力等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如规定各级政府为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关,各级国土资源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二、农村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加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规则。

  首先,让我们确定一下被拆迁人的范围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次是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现在我国的征收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拆迁的方式也是很文明的,因此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大胆提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机关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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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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