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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3:05:1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征地拆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征地拆迁的程序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那么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样处理呢?很多人对此不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我国的征地拆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征地拆迁的程序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那么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样处理呢?很多人对此不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二、房屋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办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也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屋拆迁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解决,这是最好的结局。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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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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