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农村房地 > 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9:39:53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房产纠纷说到底,只要其纠纷的源头是农村土地房产的,那么该纠纷就是农村土地房产纠纷,但是由于双方的法律主体不同,自然在纠纷种类上也是有区别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农村土地房产纠纷说到底,只要其纠纷的源头是农村土地房产的,那么该纠纷就是农村土地房产纠纷,但是由于双方的法律主体不同,自然在纠纷种类上也是有区别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个别农户因种种原因,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回发包方,现又向集体要回承包地;人口变动后承包方主动退回或被集体收回承包地,现在又重新要回承包地,涉及人口有大中专毕业生、到城镇或大城市居住的原村民、在婆家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出嫁姑娘等。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等。

  3、由于基层组织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些纠纷。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三、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其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房产的纠纷进行区分,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在前往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能够更快的维护自己权利,好了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