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分析
导读:
核心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未作规定,这在实践中显然将引起争议。再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公有住房拆迁获得补偿款购置了房产,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分配?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通过一起案例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介绍
陆某与龚某为再婚夫妇。龚某原是某市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与陆某结婚后,龚某办理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此后不久,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
2010年,陆某与龚某居住的这套公有住房拆迁,夫妻俩获得房屋补偿金,并在安置小区以低价购进了定销房一套。然而,今年年初,陆某因与龚某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在庭审中,陆某认为该套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购买该房屋的房款,有一部分是我的个人婚前积蓄,因此产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二龚某则认为那套公有住房是因为我在国企工作多年取得的福利,且该福利的形成在双方结婚前。因此,因原公有住房拆迁拿到的安置房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公有住房虽为龚某工作单位的房屋,但对房改房的权属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房改的时间在陆某与龚某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故应该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的性质,在分割时,就产权的享受比例,进行了平衡。最终法院判决,陆某取得约40%的房屋产权。
三、法律分析
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未作规定,这在实践中显然将引起争议。对此,在200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召开的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中曾认为,房改房的出售和价格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人口等因素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且一方购买房改房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龚某仅据于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就认为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显然是不成立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竟然把父母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父母知情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8月1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李山、翁
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而现在,房产分割更成了困扰当事人及法官的首要问题。《婚姻法》等对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的处理没有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房产分割一般都会成为分割共同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那么,离婚分割房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下面法
核心提示:深圳离婚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下面就由法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