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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2:58:41 人浏览

导读:

8月22日,福建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厦门召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推广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经验,部署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
 8月22日,福建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厦门召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推广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经验,部署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副省长苏增添在会上表示,全省各地应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依据本地区住房现状调查结果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模。他进一步强调,福建省内各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至10%;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其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要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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