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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7:43:44 人浏览

导读: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以下)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申请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以下)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

  申请程序:

  1、申请。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之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核查、公告。申请家庭持证明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住房等有关情况的核查。经核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其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

  3、登记。经公告无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核查意见后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完成登记。

  4、通知。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下发《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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