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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房产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8:09:15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在单位犯罪当中,公安机关在侦破之后会选择查封该单位犯罪的犯罪场所。一般这样的房产的查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毕竟不定产时刻一投入使用的并不会带有主观色彩。但是关于他的解封的时限和解封的实现都是有时间的规定。那么解除查封房产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解除查封房产规定是怎样及其相关问题。

  一般在单位犯罪当中,公安机关在侦破之后会选择查封该单位犯罪的犯罪场所。一般这样的房产的查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毕竟不定产时刻一投入使用的并不会带有主观色彩。但是关于他的解封的时限和解封的实现都是有时间的规定。那么解除查封房产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解除查封房产规定是怎样及其相关问题。

  一、解除查封房产规定:

  法院查封的房产,在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是可以对房产予以解封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二、撤销房产查封的流程:

  撤销房产查封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解除查封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日,最快当天就能解封。

  三、解除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手续?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查封房产规定及其相关问题,人民法院变更、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出具裁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法律上未对解除保全措施的时间作出明文性规定。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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