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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增成本近850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14:25:24 人浏览

导读:

据广州市国税局昨天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情况,自今年4月份起,广州市国税各检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及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对39户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以及39户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已查

  据广州市国税局昨天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情况,自今年4月份起,广州市国税各检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及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对39户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以及39户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已查结问题企业16户,合计查补收入1.45亿元,1户涉嫌构成犯罪的偷税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行业较普遍存在的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有几种形式:取得的售房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如被查的某房产公司2004至2005年度共有43071万元售房收入未申报纳税;预售房地产收入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未取得发票或以假发票、收据等列支开发成本等。其中位于天河区的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4年度至2005年度未取得发票列支开发成本5642万元,连同2005年在销售费用中预提支付给销售公司的服务手续费2700万元等,虚增了开发成本近8500万元。位于海珠区的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预提费用”计提各类成本费用,多申报成本费用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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